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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函授学生出勤管理的几点补充规定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10-19 00:00  ‖  查看次  ‖  
     

    根据函授教育教学的特点,我处依据实际情况,着重抓好函授教育中面授这一重要环节,本着保障正常的函授教学秩序,保证函授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函授学员单科结业成绩原则上按:作业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80%。总评成绩为本单科课程的结业成绩。

    、函授学员凡因请假缺勤一天,在总评成绩中扣除一分,因请假缺勤10天以上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函授学员旷课天以下的,每旷课一天从总评成绩中扣除分。

    、函授学员旷课天以上(含天),取消正常考试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根据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补考。如本规定与前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规定解释权在函授教育处。

    函授教育处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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