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以及《青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高升专学制为2.5年,最多可延长1年,学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毕业的,学籍将予以注销。
下列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其中:2007级255人、2008级228人、2009级136人、2010级99人、2011级32人、2012级108人、2013级159人、2014级42人、2015级23人、2016级46人、2017级103人、2018级112人、2019级142人、2020级139人。
我院拟对已超过规定学籍年限的历届生按“退学”注销学籍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本次公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如有异议,请联系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学籍办公室,未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9034
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