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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出勤管理规定及请销假制度
    发稿作者:   ‖  发布时间:2024-01-16 10:44  ‖  查看次  ‖  

    青师继培字〔2020〕07号

    为保障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督促学员按时参加面授学习,保证教学质量,加强纪律约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出勤管理规定

    (一)学员请假缺勤1天者,在面授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每门课程扣除1分,请假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正常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记。

    (二)学员旷课5天(不含5天)以下者,每旷课1天,在面授课程的总成绩中每门课程中扣除5分。

    (三)学员旷课5天以上(含5天)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记。并给予通报批评,根据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二、关于请销假制度

    学员在面授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履行请假手续,按程序审批。

    (一)学员因私请假,需写书面请假条,4天以下者,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上者,由班主任签字,报函授部主任批准;函授学员因公请假,必须附单位证明,批准权限同上。

    (二)学员因病请假,需附医院证明,4天以下者,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上者,由班主任签字,报函授部主任批准;女学员休产假,由本人写请假条或附医院证明,由班主任直接批准。

    (三)班主任应严格履行请假程序,保存好请假凭证,作为扣分依据,必要时,将请假情况反馈学员单位,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本科学员因请假或旷课一学期以上,不得申报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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