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师继培字〔2020〕07号
为保障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督促学员按时参加面授学习,保证教学质量,加强纪律约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出勤管理规定
(一)学员请假缺勤1天者,在面授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每门课程扣除1分,请假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取消正常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记。
(二)学员旷课5天(不含5天)以下者,每旷课1天,在面授课程的总成绩中每门课程中扣除5分。
(三)学员旷课5天以上(含5天)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记。并给予通报批评,根据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二、关于请销假制度
学员在面授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履行请假手续,按程序审批。
(一)学员因私请假,需写书面请假条,4天以下者,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上者,由班主任签字,报函授部主任批准;函授学员因公请假,必须附单位证明,批准权限同上。
(二)学员因病请假,需附医院证明,4天以下者,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上者,由班主任签字,报函授部主任批准;女学员休产假,由本人写请假条或附医院证明,由班主任直接批准。
(三)班主任应严格履行请假程序,保存好请假凭证,作为扣分依据,必要时,将请假情况反馈学员单位,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本科学员因请假或旷课一学期以上,不得申报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