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师继培字〔2020〕06号
为鼓励学员立足本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形成良好的学风,激励广大学员进取精神,培养学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秀人才,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按照学院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满足毕业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四)在读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平均成绩、毕业论文原则上在 75分(含75分)以上。
(五)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协助班主任组织各种交流活动,助人为乐,在同学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评选办法
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选名单,由班委讨论征求意见后,填写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登记表,简要撰写推荐材料,班主任审查通过,报学籍部门审核,由学院批准。
三、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班级班主任及组织者要认真对待,严格遵循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切不可草率行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优秀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评选名额
“优秀学员”按每个毕业教学班学员人数5%评选,“优秀班干部”按毕业教学班每班评选1名。9(含9人)人以下小班不在评选“优秀学员”只评选“优秀班干部”。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在毕业前一学期评选(第五学期),毕业表彰。
六、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登记表装入学员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