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育部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负责全校函授教育工作,并以函授教育为重点,开展其它形式及非师范类教育工作。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函授教育的政策,规定、决议、指示,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组织落实函授教育的管理和教学任务,研究制定函授教育管理和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制定面授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命题和考试工作,并督导检查教学环节和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制定本部的发展规划,函授教育专业设置、专业层次、函授站的设立,向学校提出建议和计划。
四、负责各函授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五、组织开展函授教育科研活动,通过函授教育部综合教研室和各专业兼职教研员,对课程安排、进度、重点、难点、基本知识进行分析,进而组织编写出《函授通讯》、各专业复习(学习)纲要,模拟试题和其它学习材料,合理规范教师的教学,科学指导学员的自学。对函授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和奖惩。
六、负责各函授教学班班主任的管理,并直接或通过班主任对学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组织函授学员的课外文体活动。
七、负责函授学员的学籍管理。制定招生计划,协助招生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八、负责函授学员的教材征订、发放工作和教学材料的邮寄工作。
九、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学设施、场地、接待、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做好教学设备和工作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好教学和管理所需的打字和印刷工作。
十一、制定函授教育经费预算、分配使用计划。
十二、开展与其它院校和单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的联合办学,拓宽办学渠道,丰富办学形式。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班主任做好面授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就政策、法规、发证、命题、考试、管理、教学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和兄弟院校加强联络,协同工作。做好管理和教学等方面的统计和报表汇总工作。
十五、负责陕西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青海函授站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