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学院简介
  • 新闻中心
  • 党务行政
  • 学历继续教育
  • 非学历继续教育
  • 普通话测试
  • 联系我们
  • 师大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首页 >> 党务行政 >> 资源下载 >> 正文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发稿作者:   ‖  发布时间:2024-01-15 09:53  ‖  查看次  ‖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合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理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上一篇: (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返回顶部↑

    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 

    电话:0971-6306012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128664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