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下午,我校召开了《青海师范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制改革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征求会,校党委副书记梅岩,成人教育学院、民族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人文学院、体育学院、美术系、数学系等相关院系的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成人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段新文主持。
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扎洛结合我校目前承担的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情况,分别从重新构建我校教师培训系统、培训项目分配原则、培训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培训经费分配办法以及培训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读,并与参会院系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各院系结合本单位承担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及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梅岩副书记指出,教师职后培训是我校做为师范大学发挥服务地方基础教育这一作用的重要体现,制定《青海师范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制改革办法》将充分发挥我校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此他提出四点意见,一是从实现青海省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学校“十三五”发展目标的角度来认识制定《办法》的重要性。二是要以深化成人教育改革为切入点,扩大院系办学的自主权,激发院系参与职后培训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三是院系要将教师职后培训与本院系本科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教学资源。四是院系要从如何提升教学质水平、教师业务能力入手,保证教师职后培训的质量。
下一步,成人教育学院将根据校领导以及院系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做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
成人教育学院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