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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最高修业年限学生学籍的公示
    发稿作者:   ‖  发布时间:2026-09-11 09:38  ‖  查看次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文件精神,按照《青海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青师校字〔2026〕3号)规定,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高升专基本学制为2.5年,累计延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2年,总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学生超过最高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应当予以退学,注销学籍。

    我校拟对2022级超过最高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101学生“退学”注销学籍。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9月17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提交异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971-6309034。

    联系地址: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学籍办公室(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最高修业年限2022级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6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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