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非编制专职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专职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职位要求
1.专职工作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1987年之后出生)及以后,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工作,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3.工作态度积极,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5.符合我校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人员配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公开考录中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期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1.研究教育培训形势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制度,调动各学院工作积极性,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的投标、申报工作;
2.加强与政府机关、企事业、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密切联络。编制宣传材料,开拓培训市场,承接培训项目,做好项目的投标、申报工作;
3.培训学员入学教育、过程管理、结业审查、档案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0日17点前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将附件《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发送至电子邮箱jxjyxy@qhnu.edu.cn,邮件名称为“姓名+应聘”,并附详细个人简历;
(二)资格审查。我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岗位条件、职责要求确定参加面试名单;
(三)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面试,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学院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各类证件的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收取复印件一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学籍证明(所在学校盖章)。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识别的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面试人选必须服从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康码”“行程码”;
(四)拟受聘人员在我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我院再决定是否招聘;若出现空缺岗位由我院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受聘人员属于学校非编制人员,经试用合格期(二个月)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聘期一年,聘期届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六)工作地点为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
(七)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八)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9537。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2年4月6日